第1058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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丈夫对妻子见死不救,导致妻子死亡,便构成了故意杀人罪。 若是警察见到某人车祸,见死不救,导致其死亡,则构成了玩忽职守罪。 某人在郊外捡到一个婴儿,带回家养了几天,又突然不想养了,将其抛弃,则构成了遗弃罪。 此外。 不作为犯罪在客观方面,需要满足三个条件。 一是行为人负有某种积极的义务。 比如说夫妻之间,公司上下级之间,老师和学生之间等等。 没错。 如果是公司领导出车祸了,员工见死不救,同样属于违法犯罪行为。 学生遇到危险,老师见死不救,也属于违法犯罪行为。 第二,行为人不具备量刑该义务的现实基础和可能性,即客观上无法救助。 比如说老板出车祸了,但自己碰巧手机在前一秒丢了…… 这个时候。 就可以不用担心见死不救违法之类的。 只要人不是你撞的,便不需要承担任何责任。 第三百八十四章 网友们沸腾了! 第三个条件,也是最重要的一个条件。 就是行为人未履行特定义务的不作为行为导致危害结果的发生,即不作为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有因果关系。 比如说。 丈夫在妻子出车祸后,在有手机、有网络、有信号的情况下没有拨打急救电话。 最终…… 导致妻子错过抢救时间身亡。 就属于明显的因果关系。 因为…… 在此期间,只要丈夫拨打了急救电话,很大概率可以挽救妻子的性命。 换种情况。 某人即将溺死,a赶紧去拿附近放着的一个救生圈。 当他正要将救生圈抛向对方时,发现落水的人是他的私人仇敌。 于是…… a便收回了救生圈,冷眼旁观,坐看对方溺亡。 在这个例子中,a是普通路人,和落水之人之间并未存在救济义务。 a是能为而不为。 他不救人…… 顶多是违背了道德规范,违背了传统美德,但并不属于不作为犯罪。 不作为犯在法律中是应为、能为、不为。 而a的行为在法律上不属于应为。 因此。 即便他中断了救助行为,也不属于犯罪。 同样的。 a已经扔出了救生圈,即将将人救上岸,却意外发现这人是自己的情敌。 然后…… 愤恨不已,直接放开了绳子。 这个行为…… 就需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,属于典型的见死不救。